产业的转型升级,不仅依赖于技术与市场的力量,更呼唤治理模式的深刻变革。当前,东北石灰产业的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呈现出“碎片化”特征:政府各部门(工信、环保、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依据条线法规分别监管,行业协会功能尚不健全,企业间多为松散竞争关系,公众参与渠道缺失。这种模式难以应对产业系统性、复杂性升级的挑战。因此,必须推动治理模式从“碎片化监管”向“系统化治理”转变,构建政府、市场、企业、社会等多主体协同共治的新格局。

系统化治理的核心是 “多元共治”与“协同增效” 。其目标不是强化某一方的权力,而是通过制度设计,使各方力量形成合力,共同致力于产业的高质量与可持续发展。首先,需强化政府的战略引领与统筹协调功能。建议在省级层面设立跨部门的“传统产业绿色升级领导小组”,统筹石灰产业的规划、政策、标准与监管,破解“政出多门、标准打架”的困境。政府的角色应从“审批者”和“罚款者”,更多转向“服务者”和“平台搭建者”。

其次,必须实质性提升行业协会的现代化治理能力。理想的行业协会不应仅是联谊组织或政府附属,而应成为产业共同利益的代言人、行业自律的组织者、技术进步的推动者和政企沟通的主渠道。它应能牵头制定严格的团体标准与行业公约,组织共性技术研发,建立行业信用体系,发布产能预警信息,并代表行业应对国际贸易摩擦。这要求协会本身进行改革,实现专业化、职业化运作。

第三,要激发企业的主体责任与协同意识。通过政策引导,鼓励龙头企业开放供应链、共享创新平台,带动中小企业共同升级。建立企业环境、安全、质量信息的强制性披露或自愿性披露制度,利用市场和社会监督倒逼企业规范行为。在产业园区,推动企业建立自治联盟,共同管理共享基础设施和环保设施。
最后,要创新社会参与和监督机制。建立基于社区的产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定期发布区域产业环境、健康、安全(EHS)绩效报告。对于重大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产能置换方案等,建立规范的利益相关方听证与沟通程序,将公众的“邻避情绪”转化为建设性的“迎臂效应”。

构建系统化治理模式,其底层逻辑是信任与规则的建立。它意味着从依靠行政命令的“他律”,转向融合了市场规律、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自律”与“共律”。对于东北石灰产业而言,这是一场比技术升级更为深刻的“生产关系调整”。当一套权责清晰、运转高效、激励相容的现代化治理体系得以建立时,它将为技术创新和绿色发展提供最稳固的制度保障,释放出各参与方的最大潜能,从而确保产业转型的航船行稳致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