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灰产业与国土空间规划协同:资源安全、生态安全与区域发展的平衡

日期:2025-12-11 10:35 来源:润丰矿业 作者:赵明 浏览量:24

日期:2025-12-11 10:35 作者:赵明 浏览量:24

石灰作为重要的基础原材料和生态修复材料,其产业发展与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存在深刻的互动关系。传统的产业规划往往与国土空间规划脱节,导致资源开发无序、空间布局混乱、生态冲突频发。在生态文明建设和“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必须将石灰产业全生命周期管理深度嵌入国土空间“三区三线”(即生态、农业、城镇空间和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的管控框架,在保障国家资源安全、维护区域生态安全的前提下,引导产业绿色、集约、高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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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石灰产业与国土空间的核心矛盾与协同需求
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的冲突:优质石灰石矿产多位于山地区域,与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存在空间重叠风险。露天开采对地形地貌、植被、地下水系造成破坏。

产业布局与城镇发展的矛盾:石灰生产存在粉尘、噪声等环境影响,与城镇居住、商业功能不相容。历史上“城围矿”、“矿围城”现象导致产城矛盾突出。

基础设施与国土效率的考量:石灰是大宗散货,对铁路、公路、水路等交通廊道依赖性强。其物流路径规划需要与国土空间综合交通体系协同,以提高运输效率、减少对国土空间的分割和环境影响。

废弃地修复与国土再利用的机遇:采矿废弃地和老旧工业厂站占地巨大,其生态修复与再开发是国土空间优化利用的重要课题,石灰产业本身(提供修复材料)和其遗留场地都参与其中。

二、基于“双评价”的石灰资源开发空间指引
国土空间规划的基础是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双评价”)。石灰产业规划必须以此为依据。

矿产资源开发适宜性综合评价:

生态约束:绝对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核心区等区域内进行新的矿业权设置。在一般生态空间内,需进行严格的生态影响评估,并执行“边开采、边修复”。

农业约束:严禁在永久基本农田下进行开采。与一般农用地的冲突,需通过土地复垦和“占补平衡”解决。

灾害风险:避开地质灾害高易发区、行洪通道等。

在此基础上,叠加石灰石资源禀赋(储量、品位)、开采技术经济条件、基础设施可达性等因素,在国土空间上划定 “石灰石资源鼓励开采区”、“限制开采区”和“禁止开采区” ,并纳入矿产资源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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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空间布局优化指引:

靠近资源,集中布局:引导新增石灰产能向“鼓励开采区”邻近的、环境容量相对较大的 “产业集聚区” 集中。集聚区应远离城镇开发边界,并设置足够的防护距离。

入园发展,设施共享:原则上要求新建、改扩建石灰项目进入合规的工业园区或特色产业园区,便于集中供热、治污、物流和管理,提高国土利用效率。

沿交通廊道走廊式布局:对于消费市场导向型的深加工环节(如纳米钙、特种石灰),可沿主要铁路、高等级公路或内河航道进行“点轴式”布局,降低物流成本和对国土的普遍干扰。

三、全生命周期空间管控与生态修复闭环
将石灰产业从“摇篮”到“坟墓”的全过程纳入国土空间用途管制。

矿山阶段:绿色矿山建设与“矿地融合”

立体化开发利用:鼓励对矿区进行立体规划。地下开采区、地上工业广场、复垦区、光伏发电区等科学布局。探索“矿山+光伏+农业+旅游”等融合利用模式。

全周期复垦规划:在采矿许可证申请时,必须提交涵盖开采全周期直至闭坑后的详细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方案,并作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的一部分予以确认。修复后的土地用途(恢复为农林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或作为生态用地)需提前与国土空间规划对接。

生产阶段:厂区生态化设计与边界管控

厂区作为“生态斑块”:在厂区规划中,强制要求保留或建设一定比例的绿化空间,采用垂直绿化、屋顶绿化等手段,将生产设施对景观的视觉冲击降至最低。鼓励将处理达标的尾水用于厂区绿化和生态湿地建设。

严格的空间退让:依据环评要求,在石灰窑、原料堆场等主要污染源与居住、学校等敏感目标之间,划定法定防护距离。该距离内的土地用途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应明确为绿化隔离带或限制建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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闭坑/搬迁后:土地再开发与价值再生

工业遗产与土地再利用规划:对于资源枯竭矿山或城市发展需要搬迁的老旧厂区,其土地的再开发必须纳入城市更新或乡村规划。有价值的工业遗存(如老窑)可改造为工业遗址公园、博物馆;其余土地可根据规划转为商服、居住或公共绿地。石灰企业应承担主要修复责任,并可从土地增值中获益(如通过“土壤修复+开发”联动模式)。

四、区域尺度下的产业-生态-城镇协同发展模式
在省、市域尺度,石灰产业应成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一环。

“流域共治”模式:在石灰产业集中的流域(如长江中游、淮河流域),将流域内所有石灰企业的取水、排水、碳排放纳入流域总量控制,并与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挂钩。上游企业若为下游提供更优质的水源或生态产品,可获得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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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型地区转型”模式:对于石灰石资源主导型城市或区域,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必须提前谋划 “后矿业时代” 的空间格局。划定资源接续区、产业转型区(发展深加工、文化旅游等)、生态恢复区和新兴城镇区,实现从“依矿建城”到“多元兴城”的平稳过渡。

“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模式:规划建设服务于石灰产业集群的 “产业公铁水联运专用通道” ,减少对国道、省道的占用和干扰。大型石灰企业的余热供热管网可与周边城镇的供暖规划对接,实现能源协同。

五、规划实施保障与政策工具创新
“一张图”管理:将石灰资源分布、开采规划、产业布局、物流通道、生态修复范围等所有空间要素,统一纳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实现动态监控和预警。

空间准入与退出机制:制定基于国土空间规划的石灰产业项目空间准入负面清单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对位于禁止区、不符合布局要求的现有产能,制定明确的搬迁或关闭时间表,并给予政策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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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修复激励机制:创新土地政策,对于企业将采矿废弃地修复为高标准农用地或生态用地的,允许其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在省域内流转交易,或给予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奖励。

跨部门协同治理:建立由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工信、交通、住建等部门参与的石灰产业空间治理联席机制,定期会商,解决规划与实施中的矛盾。

将石灰产业融入国土空间规划,是对“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理念的深刻实践。它要求我们以更宏观的尺度、更系统的思维、更长期的视角,来审视和安排石灰的“出生地”、“工作地”和“安息地”。这不仅能从源头上化解产业发展与生态保护、居民生活的尖锐矛盾,更能通过科学的国土空间组织,将石灰产业从环境的“压力源”转变为生态修复的“贡献者”和区域协同发展的“催化剂”,最终实现保障资源安全、守护生态安全与促进区域发展的多维共赢。这是空间规划的艺术,更是可持续发展智慧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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